定義Weblog 兼與Royboy懺悔錄

糊塗的我,到今天才發現,我竟然沒把ROY的網站連結放在隨處走走這裡。雖然說網網相連到天邊,天涯海角總是會讓我連到你家去,但是還是讓我懺悔一下,才感覺會得到救贖,心理才會比較好過。

於是在寫下他的BLOG名稱時,我看到了一個好玩的字:WEBLOG。這真是一個很讚的字!

這個新字,應該是由WEB+LOG,兩個字組合而成。成了新字後,又多了一分趣味。因為你可以這樣看:

1. We+Blog> v.
2. Web+log> n.

還是我後知後覺?原本BLOG就是取(web)中的b加上log來的?
不管怎樣,我現在看到這個字,就是覺得一個字……………………

爽!(哈哈哈哈哈)(這個人有點怪怪的,不要理他。怎麼從懺悔講到這個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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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艾瑪 | amarylliss

台灣第一位全職旅遊部落客受邀出國旅遊超過百次(受邀列表),1996年起於台大椰林BBS自助旅行版(Tour Abroad)發表旅遊心得並擔任版主,2000年起於明日報/ANYWAY旅遊網分享旅遊心得,2003年起任艾瑪隨處走走部落格格主至今,從無名小站至痞客邦,目前回歸個人部落格持續經營;更詳細網路書寫歷史請參考關於我聯繫、合作或邀約請聯繫:[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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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thoughts on “定義Weblog 兼與Royboy懺悔錄”

  1. 從 webopedia 抄來的。不過 Merriam-Webster 還沒有這個字說。

    Blog
    (n.) Short for Web log, a blog is a Web page that serves as a pu
    blicly accessible personal journal for an individual. Typically
    updated daily, blogs often reflect the personality of the author
    .
    (v.) To author a Web log.

    Other forms: Blogger (a person who blogs).

    聽說在某些圈子有搶頭香的習慣,哈,不知道這樣算不算。 😛

  2. > blogs often reflect the personality of the author.

    謝謝傲骨的說明。
    我很喜歡「部落格反映出作者個性」的解釋
    的確呢!

    流行是會傳染的
    搶頭香也是一種
    不過我一向不跟流行的
    (哈!這為我搶不到頭香作一個註解,是不是也很阿Q?)

  3. 這… 我以為搶頭香是給客人的一種樂趣呢? 哈哈。

    其實網路文章多多少少會反映一個人的個性,就像某些人寫文章的手法格
    式總是會有一些小習慣一樣。

  4. blogs often reflect the personality of the author
    嗯,這句真的很有意義喔,所以才有那麼多不同的風格及文章,或許你套
    用了同樣一個板面,而你裡面的內容,也會豐富化而有你個人的風格,真
    是奇妙啊

    至於頭香客,搶第一當然很好,但總要尊重一下作者,對BOLG有所回應
    而不是留言只說,我第一名,那好像就沒啥意思了。哈

  5. 呃….(-_-;),
    這個搶頭香..好像是從我們那一團頭香暴力客發散出來的,漸漸不斷染指了
    越來越多的blog……真是歹勢。
    雖然我也覺得只是搶頭香,沒有針對文章回應不太禮貌,不過同樣身為一個
    blogger,想一想,至少朋友們有一種"爭先恐後"要來拜訪你的
    熱情,有這種情義我就很開心了∼

  6. to Melon:

    吾與汝同。 😛

    網路的好玩就在這邊,看似很貼近,其實又很遙遠。人家說,網路使用者
    可以隱藏在螢幕的另一端,但是,個人的人格特質是沒有辦法隱藏的,就
    算你是真男伴假女,也掩蓋不了心理想要變性慾望的事實,因為已經發生
    了。 😛

  7. melon
    我跟妳一樣的想法
    不過我通常只會對常去比較熟的那幾個blog這樣鬧而已
    其他的我還是會乖乖看完再留言的
    而blog我之前也是知道是由weblog轉變而來的
    不過我覺得amarylliss的註解we+blog比較讚喔

  8. Augu 你說得非常有道理喔!甚至是文字本身都有個性呢。
    分析文字本身,也是一種很好玩的遊戲。
    以後也許我們可以玩一個「匿名」文章
    讓大家猜這文章作者的遊戲(我想我的分數應該會很高分)哈哈!

    page12 我都不敢去搶耶,即使在第一個看到的時候。哈哈!
    就默默地看完,默默地離開,把頭香的機會拱手讓人。

    Melon 是啊!如果真有這樣的朋友,感覺真的不錯哩!

    44, 這就是文字本身的奧妙所在,很好玩吧!?

  9. 頭香跟本沒我的份嘛! >"<
    前陣子忙了些! 居然到現在才看到這篇!
    換我給妳懺悔ㄚ!…….
    光是上回妳寫到語法部份提到偶就已經非常感激了…
    沒關係啦! 重點是…..換我懺悔啦!
    * 真是後知後覺!! ^_^||

  10. 搶頭香是要準備當爐主的啊…

    以往只有在一些情色貼圖區才比較常見到,想不到這股歪風也吹到BLOG?
    到底是誰把這種習慣帶出來的呢?

    兇手,就在你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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